出台政策:有关对当地艰难工作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给与代交社保保险费用的通告
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近日会与财政局、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协同发布了《关于对本市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代缴保费的通知》,当地艰难工作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可享有政府部门的代交社保保险费用现行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地户口工作人员当初合乎参与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与此同时又归属于享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特困供养工作人员或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伤残人这三种状况之一的,可以享有政府部门代交社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现行政策。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和非中重度伤残人,依照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当初最少交费规范的50%代交社保保险费用;针对特困供养工作人员和中重度伤残人,依照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当初最少交费规范的100%代交社保保险费用。现阶段,当地最少年交费规范为1000元,代交社保保险费用各自为500块和1000元。
截止到2021年6月末,当地艰难工作人员中享有城镇低保政策工资待遇的有10.97数万人,特困供养工作人员有0.66数万人,伤残人有54.88数万人。
具体可到当地有关部门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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